在供应商申请开通全球贸易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全球贸易通”)在线交易服务时,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在线交易用户协议,自供应商确认开通时,表示供应商使用的全球贸易通账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已接受了本规则所述的条款条件,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 在线交易服务基本要求
第一条 供应商应向平台承诺并保证,在供应商申请开通及后续经营阶段向平台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贸易单据、产品授权文件、认证报告等是准确、真实、有效、最新的版本,否则全球贸易通有权随时终止供应商的交易服务;在供应商经营过程中不得进行售假、炒信、资质造假、长期售卖劣质商品或其它严重影响买家体验或扰乱平台经营秩序的行为,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全球贸易通有权基于《在线交易贸易纠纷处理规范》暂停、冻结、删除供应商的账号、强制关闭交易订单并终止服务。全球贸易通也有权将供应商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拒绝在未来为供应商提供其它服务。
第二章 在线交易产品发布规则
第二条 供应商发布的支持交易产品需遵守《全球贸易通产品信息发布规范》与《全球贸易通线上交易产品发布要求》。
第三章 在线交易服务相关费用说明
第三条 服务费用说明
为满足网站运营需要,全球贸易通平台将向使用线上交易服务的的供应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包含交易服务费等。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在必要时对“交易服务费用说明”进行更新,更新后说明将会在平台上发布,并立即生效。如果供应商拒绝接受新的费率,则必须放弃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继续使用平台提供的交易服务,视为供应商接受新的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在全球贸易通平台每完成一笔在线交易订单,全球贸易通将收取5-8%不等的交易服务费。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根据行业和平台的发展变化,不定期调整各类目的交易服务费收取比例。请持续关注平台规则的更新。点击查看交易服务费费率。
保证金
定义:为保证全球贸易通平台交易安全,供应商在全球贸易通达成在线交易后,累积订单金额的前1500美金(以实际开通在线交易权限的保证金额度为准)作为保证金,该资金用于供应商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与其承诺不符时对买家、全球贸易通平台或其他权利人进行赔偿。同时全球贸易通平台保留根据供应商业务变化、退换货处理、纠纷投诉及实际赔偿情况调整固定保证金数额的权利。
放款说明
应放款金额=订单总金额-服务费-手续费。为了保障供应商的资金和货物安全,平台全额代收所有订单货款,当买家已确认收货,平台会在买家确认收货后的第15天,将应放款金额放款至供应商自由资金(自由资金是指已经完成分账的、供应商可以自由支取的资金)账户:
保证金的使用
如供应商在交易中出现非法套利、洗钱、虚假交易或违反服务承诺、本制度以及全球贸易通平台的《用户协议》、《退货条款》等情况时,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根据相关主体的申请或依照自己的判断从供应商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一定金额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用以赔偿买家或其他权利人;
如供应商在使用全球贸易通平台时给全球贸易通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全球贸易通平台亦有权依照自己的判断,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全球贸易通平台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的,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如供应商的保证金不足以赔偿买家、全球贸易通平台或其他权利人时,供应商应另行向全球贸易通平台支付差额部分的赔偿金额并应当将保证金数额补足至供应商与全球贸易通平台运营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数额。供应商拒不赔偿或未足额补足保证金的,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对供应商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提款、暂停服务、关闭帐号等处罚;
如买家在交易完成后的180天内申请拒付、撤回已付款的,该申请经第三方支付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确认成立且需供应商退还全部或部分交易费用时,供应商在全球贸易通平台资金账号里的“自由资金”不足以退还上述费用的,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要求供应商补足该款项;如供应商拒不补足,则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依照自己的判断将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给买家;如仍有差额,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从固定保证金内扣除或向供应商继续追索;
如供应商违反其与全球贸易通平台的协议约定,且给前述主体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授权全球贸易通平台可以基于全球贸易通平台运营商的要求将相应的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交付给全球贸易通平台运营商,全球贸易通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的补足
如供应商的保证金不足1500美金(以实际开通在线交易权限的保证金额度为准),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从供应商资金账户中划拨相应金额的“自由资金”以补足1500美金(以实际开通在线交易权限的保证金额度为准)的保证金。若供应商资金账户中的“自由资金”余额不足以划拨时,默认将后续供应商在全球贸易通平台上获取的交易金额冲抵,直至1500美金(以实际开通在线交易权限的保证金额度为准)。
保证金的返还
保证金返还:供应商不再使用在线交易服务时,可提出返还申请;在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平台将关闭供应商在线交易服务,供应商可在3个自然日内将直接下单品修改为非直接下单品,逾期平台将未修改的直接下单品移动至草稿箱内;供应商账号中最后一个订单支付完成180天后,若该账号无拒付、争议、售后等问题,经供应商再次确认,全球贸易通平台将保证金返还给该供应商。
若供应商在申请期间再次开通在线交易服务,则视为取消此次保证金返还申请。
针对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全球贸易通平台在返还时无需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利息、孳息或其它款项。
税费
如果按照商品销售国家、地区法律、税收政策规定,供应商具有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供应商需按照对应国家、地区的纳税流程去缴纳税费,未去缴纳的,由此引发的后果或责任,全球贸易通平台一概不承担。
进口国清关相关费用
订单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进出口国清关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
提现说明
供应商经营期间在平台做提现操作,对应的提现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四章 在线交易服务经营规范
第五条 退货退款条款
为提升全球贸易通平台服务质量,维护交易细则,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全球贸易通平台的卖家需遵守平台的退货退款条款,全球贸易通退货退款条款见《退货退款条款》。
第六条 纠纷处理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球贸易通平台买家与供应商之间发生的贸易纠纷的处理,如相关在线交易等有特殊纠纷处理或处罚规则的,遵从特殊规则。
纠纷受理和判责
买卖双方在交易履行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的,应首先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全球贸易通平台将介入处理。
全球贸易通平台将依据投诉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予受理、判责并关闭投诉等的处理决定。任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虽提交但不能充分说明其主张、或有涂改、伪造、变造证据材料情形的,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直接做出裁决。
因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谅解而投诉方撤销投诉的,则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对被投诉方免除处罚,但因被投诉方引诱、威胁、胁迫等不适当方式导致撤销投诉、或全球贸易通平台认为不适合免除的除外。
全球贸易通平台的处罚不免除买卖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买卖双方间其它约定、买卖双方与全球贸易通平台订立的合同等应当承担的赔偿及其它一切责任。
供应商违规处罚
不同的纠纷类型对应不同的处理规则,按照平台协调后的不同结果定级:经平台协调,供应商愿意配合平台投诉纠纷处理规则解决纠纷,与经平台协调,供应商不愿意配合平台投诉纠纷处理规则,平台强制解决纠纷,定级不同,处理规则也不同。
如供应商违规,全球贸易通平台将给予警告、冻结账号、商品下架、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关闭帐号,且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附:供应商违规引发的纠纷类型
纠纷大类 |
纠纷小类 |
注释 |
处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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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收到货 |
1.1收款不发货 |
截止投诉受理之日,投诉方已经付款,被投诉方却未发货。 |
平台取消订单,将货款退还给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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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虚假发货 |
截止投诉受理之日,投诉方已经付款,但被投诉方提供了虚假发货凭证,投诉方没有收到货物。 |
平台取消订单,将货款退还给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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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退货不解决 |
经双方协商一致投诉方退货后,被投诉方不予解决(拒绝重新发货、拒绝退款、不合理拖延、联系不上等)。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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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它 |
被投诉方已发货,但因被投诉方原因导致货物的丢失、退回等,因而截止投诉受理之日投诉方未能收到货,被投诉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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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 |
2.1严重质量问题 |
投诉方收到的货物材质、成分含量、类别、安全标准等与约定明显不符,或者货物主要功能缺失或完全不能使用等。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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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一般质量问题 |
投诉方收到的货物存在相对轻微的质量问题,未达到约定标准,但不影响使用或无明显危害的。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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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量 |
3.1严重数量问题 |
投诉方收到的货物数量与约定明显不符。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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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一般数量问题 |
投诉方收到的货物存在相对轻微的数量问题,未达到约定标准,但是与允许的误差相差不大或无明显危害的。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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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假货 |
投诉方收到的货物不属于约定性质或品牌的产品,或被投诉方未能提供品牌授权或自有品牌证明的。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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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行为 |
5、恶意投诉 |
一方无合理理由,发起多次纠纷投诉不成立的(针对同一被投诉方>=2次)。 |
不予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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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恶意下单 |
不以购买为目的下单,下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
平台取消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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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恶意骚扰 |
被投诉方多次(针对同一投诉方>=2次),对另一方出具不正当言论、威胁、污蔑、诽谤、辱骂等,或者短期内多次恶意联系另一方。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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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纠纷 |
8、产品信息设置错误造成的损失纠纷 |
被投诉方因产品信息设置错误造成的损失纠纷,如因商品描述、价格(含运费)等造成的损失纠纷。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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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包装纠纷 |
供应商未按照约定包装,但不影响使用或无明显危害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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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它损失纠纷 |
被投诉方未经投诉方同意而临时变更运费/物流方式/交货期或产生其它费用等;款没到先发货造成的损失平台不予以处理。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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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售后纠纷 |
被投诉方不履行约定的售后服务,或不履行约定的承诺。 |
平台依据在线交易违规处罚规则予以处理 |
除上述外,供应商如有其它违反诚信交易、合法合规等原则的行为的,全球贸易通平台有权视被投诉方过错程度、投诉方损失情况等给予处理。
具体可以参考《全球贸易通在线交易纠纷处理规范》
第五章 免责说明
供应商理解并同意,发生下述任一情况的,将无法获相应的权益和退款:
1.交易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全球贸易通禁限售产品》、《线上交易产品限售产品》等规定的;
2.双方约定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时间、产品质量及付款金额等约定)不明的、模棱两可或无法执行的;
3.全球贸易通有合理理由怀疑买家和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供应商已无正常使用的全球贸易通帐户的;
5.因进口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而导致产品无法进入买家国家、造成货物滞留的;
6.供应商未按照全球贸易通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真实证据的;
7.纠纷投诉期间,买卖双方达成和解意向的,且未在受理期限内再次投诉的。